近日,防城港市国税局透露,该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的广西闽荣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有了新进展,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赃款25万元上缴国库,未退出的犯罪所得款239万元继续追缴,另一名被告人唐某犯虚开专用增值税发票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杨某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月,广西税务部门联合对外发布2016年查处的10起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广西闽荣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名列其中。据介绍,在2014年间,广西闽荣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李某为谋取个人利益,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唐某向云南河口易山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2份,金额2409万元,税额409万元,并按票面金额的12%的比例收取开票费264万元。同时为冲抵其虚开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没有实际购进货物的情况下,杨某为从中获取好处费,帮忙联系从大连保华中通商贸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814万元,进项税额478万元,按票面金额支付以10%的开票费,并将全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了税款。